實施辦法 低年級 中年級 高年級

 
 
 
《一、陶藝週課程實施辦法》
 

一、依據:

(一)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藝術與人文領域實施綱要。

(二)本校發展學校本位課程計畫。

二、目的:

(一)透過動手玩陶土、學習各種捏塑技巧和欣賞陶藝家作品,激發學生學

      習陶藝之興趣。

(二)培養學生從生活、環境中,去探索、經驗、學習以至創作的能力。

(三)倡導校內陶藝創作風氣,提升學生對視覺藝術的想像力及創造力。

三、實施方式:

(一)每學期安排六週進行陶藝教學,由本校藝術與人文領域老師,低年級

      由生活領域老師擔任教學。

(二)課程計畫表由各年級實際擔任教學的老師協商討論後,於開學後一週

      內提出。

(三)教學設計及教學過程拍照存檔,以建立本校陶藝教學素材資料庫。

      (檔案格式另定)

  (四)燒製完成之作品展示於陶藝教室,供全校師生欣賞。